为创造卫生、安全、舒适的洗浴环境,更好地为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洗浴人员应遵守公共秩序,遵守管理制度,保护公共设施,爱护公共财物,损坏公物要赔偿。
二、管理人员应每天调节水温,清理浴室卫生,保持地面、门窗、玻璃无灰尘、杂物。
三、管理人员应每天提前一小时到岗,及时检查、保养浴室内的设备,保证能正常使用,并对一般的设备故障给予维修。
四、管理人员随时进入浴室内打扫卫生,保持更衣室内、地面及连椅上无杂物。
五、管理人员下班前及时清理男女浴室,做到每周彻底清扫卫生一次。
六、管理人员下班前及时检查更衣柜是否损坏,洗浴设备是否完好。
七、洗浴人员应自觉维护室内卫生,不准乱扔污物,不准穿拖鞋上连椅,不准在浴室内洗衣服,否则管理人员有权给予批评和罚款(10—20元)。
八、洗浴人员要自觉做到节约用水。
九、管理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及时调节水量、水压及蒸汽压力,出水温度保持在40℃±3℃。
十、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刷卡系统的操作及性能,洗澡时间经常巡回检查,确保刷卡系统的正常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