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为了加强维修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,提高安全操作意识,防止事故,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,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,结合工作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办法。
二、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,系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管理人员,包括电工、焊接工等操作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。
三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,取得国家统一发放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,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。
四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,一般每三年复审一次。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,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。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,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,经确认合格后,方可上岗工作。
五、维修作业人员在登高作业时,必须做好自身保护,系好安全带,并由监护人检查安全带系好后,方可进行维修作业。
六、维修作业人员在登梯作业时,必须将作业梯放稳定、牢靠,并有监护人扶好梯子,方可进行登梯作业。
七、不允许带电作业,特殊情况下需带电作业时,必须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绝缘防护和安全监护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