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花房逗留,如违反,工作人员有权阻止。
二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,不迟到、不早退,工作期间不得干私活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三、花房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花木盆景培育技术,不断提高花木盆景的培育质量。
四、花木盆景每年6月、12月要核查两次,做到账物相符,如有不符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五、不得将花房内的花木盆景、工具物品等私自送人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花房财物。
六、学校重要的活动、会议、重要节假日,行政楼门厅、会议室、教学楼门口及楼内等重要场所需要摆花,花房应保证供应。
七、花房应保障行政楼领导办公室及会议室的用花需求,根据季节、花木的生长情况,及时更换,回收养护。
八、销售、租借花木盆景应按规定收费并开具票据,不允许销售、租借的珍惜花木盆景不得擅自外借销售。
九、花房人员不得擅自收养他人(或单位)托养的花木盆景,确有场地的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后方可收养。
十、努力维护花房环境,妥善保管和维护花房工具和设施。
十一、做好“防火、防盗、防事故”的工作,不断增强安全意识,加强安全防范。
十二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