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》(试行)的有关规定,编制外用工部门年终根据编制外用工考核结果发放年终工资一千元。为加强对本单位编制外用工的管理,规范用工行为,提高工作效率,更好地促进编制外用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,现结合我处实际情况,现制定以下发放办法。
一、发放对象
本单位编制外用工人员。自收自支单位除外。
二、发放原则
综合奖根据编制外用工的工作能力、态度及贡献进行发放。奖惩结合,奖勤罚懒。
三、发放办法
综合奖的发放采用对编外用工人员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纪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的办法进行。考核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的原则,根据考核情况,由处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评定等次。
四、考核内容
考核内容分为德、能、勤、绩、纪四个方面。重点是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,并强化对编制外用工思想、政治素质、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的考核。
1、德:指政治立场、思想品德、工作作风等。包括思想政治素养、全局观念、团结合作精神、民主作风、个人修养、道德品质。
2、能:指对从事工作及处理事务的能力、技能水平等。考核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做好本职工作的业务技能、管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。
3、勤: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。包括出勤与工作勤快情况。
4、绩:指履行岗位职责、工作效益和工作实绩情况。
5、纪:指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,遵守各项纪律与规章制度情况。
五、考核等次及条件
考核于年底进行,一年一次,分为 “优秀”、“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三个等次,年度优秀等次控制在编制外用工总人数的5%以内。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思想政治素质好,热爱本职岗位工作,有较强的敬业精神;
2、熟练掌握本职工作业务知识,工作能力强;
3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,办事效率高,服务态度好,工作踏实认真;
4、完成领导交办任务出色,工作实绩突出;
5、能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制度,自觉维护部门形象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:
1、工作作风拖拉,工作效率低,办事推诿,服务态度不好,违反工作程序,被投诉3次及以上且情况属实的;
2、违反纪律和制度,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,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,或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及机关形象的言论,造成不良影响的;
3、工作责任心不强,责任差错在2次及以上,并造成不良影响的,或因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1万元以上的;
4、上班时间脱岗、离岗或在岗却干扰和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上网聊天、玩游戏和炒股等行为,经查证属实,并造成一定后果的;
5、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7次及以上的,或累计旷工超过3天的;
6、因打架、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、迷信、色情等活动,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或违反有关法律被有关部门拘留的;
7、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情况;
六、考核结果和奖惩办法
依据考核结果,对参加考核且合格以上的编外用工人员,给予年终考核奖,优秀等次人员考核奖金提高20%;
考核“不合格”等次的人员,取消本年度考核奖,并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及时找其谈话,指出存在问题,帮助端正认识,促使其及时整改。经教育不改或改进不明显的,终止聘用合同。
考核“合格”等次的人员,根据科室具体规定进行奖惩。
七、组织领导与要求
处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,负责组织、指导、监督考核工作,处理考核中的有关问题。